为帮扶和促进贫困毕业生实现就业,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我校2023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23届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脱贫人口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只能在毕业年度申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并且求学过程中只能享受一次。
二、补贴标准
补贴金额为1608元/人(即武汉市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三、申报要求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请于9月15日前提交以下电子和纸质材料
1、电子材料:
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附件一)、申报名册(附件二)、申报类别所要求提供的所有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文件打包,命名格式:【求职补贴+姓名+学号】,发送至邮箱:2465453001@qq.com
2、纸质材料:
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附件一)、申报类别所要求提供的所有相关证明材料。交至南五楼203薛老师。
四、各申报类别所需证明材料
1、城乡低保(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1)低保证或县以上民政部门盖章确认的低保证明;
(2)低保证年审或低保金领取记录、银行打印的低保流水;
(3)户口本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村(居)委会开具的关系证明。
说明:证件上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的印鉴(盖章)需清晰;低保证户主如是毕业生父母,需提供与父母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户口复印件);迁户、销户或者分户的毕业生,提供公安机关、村(居)委会开具的证明。低保证户主如是毕业生其他亲属,审核低保证“家庭保障成员”页面中有没有毕业生本人或其父母,如果有,就属于申请对象。否则,不属于申请对象。低保证的发放时间在毕业年度内或低保证的发放时间较早但有毕业年度内年审、低保金领取(银行流水)记录的,符合申请条件。否则,不符合申请条件。
2、社会孤儿毕业生
儿童福利证复印件。
3、烈属毕业生
(1)《武汉市2023届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烈士证明书》或《烈属优待证》复印件;
(3)烈士的直系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说明:如系烈士的子女或者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就符合申请条件。否则,不符合申请条件。
4、残疾毕业生
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5、脱贫人口家庭毕业生
(1)毕业生所在家庭扶贫手册;
(2)省贫困户登记卡;
(3)县以上扶贫部门盖章的扶贫系统截图。
6、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如在本校申请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不需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在外校就读期间申请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其它注意事项:
1.为保证补贴顺利发放,银行卡必须为本人银行卡。
2.同时符合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脱贫人口家庭条件的毕业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类别。特别说明:身份重叠的毕业生,只可按其中一类身份申领求职补贴。
3.请务必清楚、准确填写信息,以防因填写错误造成发放不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