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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2017】003号
163am银河线路关于例会制度的规定
为提高学院整体工作效率,使各职能部门、各岗位信息充分共享,特制订以下例会制度:
一、党政联席会周例会制度
(一)党政联席会议为周例会制,每周召开时间由学院综合办公室提前一周通知。根据有关规定及学院实际,为精简会议、便于管理,党政联席会可与中心组学习会、学院行政办公会可合并开。
(二)参会人员包括学院党总支正副书记、正副院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作记录;根据会议内容,必要时通知有关人员列席会议或召开扩大会议;会议一般由党总支书记主持,根据工作需要或分工可由党总支书记委托每周主要决策事项的分管院领导主持。
(三)党政联席会议的召开须达到应参会人员的三分之二,如参会人员有事不能出席,需事先请假,请假者可事先对会议议题发表意见,不参加会议表决;会议决定必须是出席会议二分之一以上人员通过方为有效;因工作急需,书记、院长未经过会议讨论作出的有关重要决定,需在联席会议上说明。
(四)党政联席会议应有明确的议题,不开无准备的会议;有关领导或有关部门应于会前作必要的调研、沟通和协商,党政联席会议议题须提前送学院综合办公室汇总,由党总支书记或院长及学院其他院领导提出建议,经党总支书记或院长确定后,列为正式议题。
(五)对于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或其他重要问题,分管院领导或各部门负责人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明确、具体的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涉及专业性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前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作出评估意见。
(六)党政联席会议坚持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原则的集体领导制度。党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时,党总支书记或院长可临机处理,事后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
(七)会议过程中,提出议题的分管院领导或列席会议的部门负责人应首先对议题作必要的说明。集体讨论时与会人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积极参与决策,经过充分讨论后,再由会议主持人对议题作出明确结论。
(八)党政联席会由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筹备,学院领导及各部门必须坚决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对联席会议作出的具体部署,执行部门要做到时限具体化,任务定量化,责任明确化。
(六)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涉及与会成员本人及其亲属的事项时,本人应回避。
(七)与会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纪律,对应保密的会议内容、讨论的具体情况以及未经会议批准传达和公布的决议,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会外人员泄漏,更不允许将会议上的不同意见对外扩散。
(八)党政联席会议文件、材料,特别是原始记录为重要档案材料,要妥善保管,并按文档管理规定永久保存。
二、教师交流月例会制度
(一)学院为促进教师交流教研信息,碰撞学术思想,提升学院教师队伍教学与科研水平,实行教师交流月度例会制度。
(二)教师交流月例会一般由院长主持,学院综合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每月召开时间一般由学院综合办公室提前一周通知。特殊情况院长可委托相关负责人主持会议。
(三)参加人员: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与全体教师。由于出差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例会的,应提前向院长请假。
(四)每月教师交流会的内容可根据学院学科建设和教研任务作出年度安排。学院征集教师意见和建议,对学科、学术、学生关注的热点问题积极反馈,经学院领导班子采纳后可列入教师交流会议题。
三、学生工作例会制度
(一)学生工作周例会由学工组负责召集,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总支副书记主持,并指定人员进行会议记录。
(二)学生工作周例会由学工组负责人提前一周通知。参加人员为学生工作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由于出差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例会的,应提前向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总支副书记请假。
(三)学院学生大会实行月例会制度,具体时间由学工组负责人提前一周通知。每月学生大会的议题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总支副书记确定,必要时,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总支副书记可要求学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
(四)学生工作周例会和学院学生大会会议内容包括:总结交流学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分析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安全稳定工作动态等。
四、学院各职能部门例会制度
(一)主持与记录:部门例会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召集,部门负责人主持,并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人员进行会议记录。
(二)召开时间:每月一次,具体时间由部门负责人安排。
(三)参加人员:各部门所有人员。
(四)会议内容:总结本月度工作目标及实施完成情况,分析及提出存在的各类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制定下月度工作计划。
五、会议制度要求
(一)所有应参会人员均不得缺席、迟到、早退,会议记录人员登记到会情况。
(二)主持人须在会议前和相关人员拟定好会议议程等,不能毫无准备召开例会。
(三)每一次例会须用专用的会议记录本记录会议内容,记录本由记录员负责保管。所有例会的会议纪要由会议记录员在例会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经会议主持人签字确认后交学院综合办公室存档。